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我司合同关系人提出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合同约定外的要求,都是违反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我司合同关系人]指合同的经办人、和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形式或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请吃、旅游。
三、如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必须在合同中载明将返还费用冲抵价款、降低合同价格或直接将费用上交我司。
四、如对方给予我司合同关系人第二款所列示的不当利益,一经发现,应无条件接受如下条件:
1.立即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业务往来;
2.对方必须接受合同标的额50%的违约金,作为对我司的赔偿;
3.对方行为构成犯罪的,我方可提请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