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内部股东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在现有联众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并承担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联众股东在联众授权以外的任何行为不属于联众行为。以下为全体股东必须明确执行的内容:
1、联众股东在联众内部股东合作协议书上签字后成为联众事业的股东。成为股东要严格遵守联众股东内部通过的关于联众股东的权利义务的声明以及联众事业大纲的相关规定,任何股东不得违反联众内部文件的规定。
2、联众股东要以联众的发展为己任,任何行为不得阻碍联众事业的发展,违规股东将取缔出联众股东的行列,将不再对取缔股东的授权项目运营提供任何支持,并不得使用联众的任何标识,不得对外以联众的任何名义从事活动,处罚决定由联众股东委员会或者股东集体表决做出裁决,以最新规定办法处理。
3、市场股东以及技术股东一年内对所持股份属于临时股份,享受终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暂时为临时股东,市场股东运营项目一年,并且按照授权规定,股东在地方正常运营项目,及时按规定向联众总部提供运营市场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并及时按照规定返款,一年后临时股份证明书将更换为终身股份证明书,股份将具有自由转让与出售的权利;技术股东按年逐步按照比例股份终身化,但不具有转让与交易等权利,工作1年以上股权授权之日起10年,将成为无任何限制的终身股份,可以自由交易、转让。
4、临时股东在联众发展中,行使与终身股东一样的权利与义务。
5、临时股东凡对联众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被股东委员会或者半数以上股东认可的行为,该股东可以申请临时股东升级为终身股东,股东委员会将在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予以批准。
6、终身股东与临时股东必须承担起自己肩负的发展联众的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两份,授权股东与联众总部各持一份,本协议将在发展中不断的增加补充条文,股东对于所持的联众内部股东合作协议书要妥善保管,本协议按照规定股东集体签字生效或者股东委员会与新加入股东共同签字后生效。
股东全体签字或者股东委员会全体签字: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