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十五日内,到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填写《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
二,受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交的下列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不齐的当场退回.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针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是否有效;
2.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确认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见附件).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三个工作日内退回.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存根
物备[ ] 第 号
项目名称:
坐落地点: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物备[ ] 第 号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名称)
接受 (业主会名称)委托,
对坐落于 (项目地点)
的 (项目名称)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现对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天 津 市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备 案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业主会
业主会名称(盖章)
业主委员会主任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期限和合同编号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坐落地点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绿化率(%)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总套数(套)
项目分期建设开发情况
备案要件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其他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物备[ ] 第 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