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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管理租赁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10-03 点击:
演出服管理租赁制度

一、演出服装是公司内外演出活动中重要的必需物品,一定要严格管理。
二、库管员要对所管服装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科学储放,定期清洗,认真管理。
三、演出服装原则上只供本公司演出使用,尤其是新添置的服装,一年之内概不允许外借或租赁。
四、如确需租赁,添置1-3年内的服装由经理批条,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租(借)。1-2年的服装,租金每件50元/天,押金20元/天;2-3年的服装租金每件30元/天,押金20元/天;3年以上的服装租金每件20元/天,押金20元/天。
五、存放年久,已没有使用价值的服装,经库管员核定后,可报经理或批准注销,同时备案。
六、所租服装要求必须如期如数、完好归还。逾期不还的,库管员有权追回,并按实际租赁天数收取租赁费。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七、库管员要登记清楚租赁服装的日期、归还期、租赁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
八、公司近期演出所用的服装,一律不租(借)。
九、对外演出时,如条件许可,最好随车带演出箱。演出时,现场发放服装,演完后现场收交入箱。
十、公司演出服装不允许个人保管,统一由有关节目负责人办理领出和归还手续。使用后的演出服要求当日归还,最迟次日。如有损坏、丢失、节目负责人负责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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