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劳动合同书是在签约的职工个人和其所在的班组、工段、车间或者科室之间所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职工完成特定的岗位工作任务的协议。
岗位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生产者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职工个人完成的情况决定其报酬、待遇,实现多劳多得,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新观念。在制作合同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本合同实际上属于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是企业内部有关科室与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生产任务指标,但由于与报酬挂钩,因此,也具有合同的性质。
第二,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要求有鉴证人鉴证。签证人对合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予以监督。
集体劳动合同制作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部发布实施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和了解以下内容:
第一,集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休假;④保险福利;⑤劳动安全与卫生;⑥合同期限;⑦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⑧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⑨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违反集体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规定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三,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四,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要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集体劳动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第五,集体劳动合同期限为1至3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劳动合同进行修订。集体劳动合同期限界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集体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要求。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集体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修订后,应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经集体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劳动合同。但应在7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六,集体劳动合同实行主管部门审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集体合同报送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性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报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
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②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③集体劳动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记、编号;②审查;③制作《集体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④备案、存档。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劳动合同书后15日内应将《集体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劳动合同双方代表。《集体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集体劳动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②集体劳动合同的收到时间;③审查意见;④通知时间;⑤劳动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劳动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劳动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劳动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