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工程发包不规范,发包后监管不力。许多企业对工程发包不规范,工程项目发包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工程发包后,以包代管的现象比较严重。以至于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酿成事故。
(二)企业本质安全度不高
按规定新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或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这些项目应经过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审查、试生产前安全检查、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的总体安全验收等安全监管程序,以此来保证项目的本质安全。但从我市的情况看,除化工、电力行业和保税区的企业执行较好外,其他行业和地区的企业应该说是很不到位。导致产生这些情况除企业本身的不重视原因外,还有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部门只注意和强调本部门的工作,以及所在地区的主要领导只重视招商引资和经济指标,而忽视安全生产。避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安全设施方面没有足够的投入,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且有些在建设过程中留下的隐患很难整改,由于这些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不高,各类事故也时有发生。
(三)村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近三年,随着行政村的合并和经济的发展,民营、私营企业数量增多,经济总量增加,但村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是停留在前几年的水平上,导致村一级的民营、私营企业事故增多。主要原因是村一级没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大部分是由治保主任兼任,这些同志还兼民兵、调解等多项工作,由于兼职过多,难以集中精力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虽然在会议、文件、通知中多次强调,但人员问题很难解决,没有达到省政府“安全达标考核细则”中“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较难实现,村级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较差。
四、对策和措施
1、健全控制指标体系,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围绕着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要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各镇各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登上新台阶。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力度,要采取坚决措施,大力压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控制在一定的指标范围内。三是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各镇各部门应健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2、把握规律,提高事故的预控能力。要针对近年以来事故的情况,查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并狠抓落实。要认真分析、积极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并牢牢把握规律,对季节性、专业性的规律提出预警、预控的方案和对策。比如天气逐渐转暖,危险化学品挥发性增强,泄漏、燃爆事故会增加;黄梅季节空气潮湿,容易导致触电事故;夏季高温,人体容易疲劳中暑,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等等。
3、加强基层和基础管理,深化监管机制建设。一是要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推动重大隐患整改。对群众举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限期彻底整改。二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求援体系建设。要督促企业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做到有备无患。三是落实措施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现危险源监控的信息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4、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一是要督促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二是督促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三是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5、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努力推进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监督管理。减少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于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几点建议
1、建议推行“党管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委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四川南充地区由地方书记任安委会主任,把一个地区的安全工作列入一把手的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建议市里发文落实村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议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前置条件。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监管科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