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总结  实习  工作  报告  打印机
当前位置 :| 首页>办公文档>办公规章>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4-29 点击:
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第二条属于涉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其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  
第三条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制、摘抄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依照保密文件的保存方法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条在对外交往合作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经同意携带涉密文件或其它涉密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不得向外泄露国家重点工程对外招、投标及其技术、设备、材料进口谈判的计划底数。  
第七条不得泄露国家建设工作的长远计划、规划及拟议中的重大经济改革措施。  
第八条不得随意向外提供城市地下管网、防洪、人防等专业工程的整体规划、现状图及管线综合图文资料。  
第九条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十条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第十二条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十三条在宣传报道中不得泄露国家有关秘密及未经公布的有关统计数字。  
第十四条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  
第十六条建设局保密领导小组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上一篇:印章管理
下一篇:某公司工作制度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赞助商链接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