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合同范本指南
这份文件旨在指导企业进行合作生产的商业行为,并作为填写合同的指南。
合作生产的特性:
1、 一般特点
合作生产合同指的是2 个或2 个以上合作(古方与外方)方,针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联合生产(或服务)产品的活动。这项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新产品、以高质量的产品挤占国内外市场份额。
在这类商业活动中,通常外方要提供能达到特定要求的原材料、技术和所需的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和技术支持;而古方通常得提供技术设备、基础设施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合作双方可承担其他的责任以确保上述商业活动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
涉及内容
(A)按1995年和77号令中对国际经济联合体的明文规定:无论是风险还是利润均由该合作主体共担;
(B)按已往的规定,必须包括对工人、饮食、运输和其他服务费用的支出;
(C)这类商业行为对中小企业最为合适,并且合作周期短;
(D)产品须订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成品出厂价;
(E)由于合作生产的成功取决于引进外国合作方的技术以提升我国的技术等级、引进先进技术成果以及对人员进行的培训等因素,所以这不仅仅是单纯的商业合同的框架;
(F)在此合同下建立的合作关系不必经过国际经济联合体审批级别机构的审批,按双方拟定的条款中止合同也显得容易。
但这类商业活动也需要与国际经济联合体相类似的前期步骤,即确保有市场、偿还外方投资的能力和外方的资信、以及合作方之间取得一致的经济和商业上的认同。
2、 这类合同必须涵盖的内容
合同内容依照合同双方的协商意见,将设定的目标以及以合作双方感兴趣的条款来制定。但我们要特别提出以下条款必须在合作生产合同中订明。
外方应确保提供:
(A) 提供资金或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稳定供应以确保产品价格和质量具有竞争优势;
(B) 提供确保产品的最终进入市场过程中的运输设备;
(C) 确保或提供为工人服务的开支;
(D) 保证技术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以获得预期的产品质量和产量;
(E) 上述采购须通过不同方式来实施:
1、 租赁;
2、 以产品销售的最终收入来支付设备款;
3、 设备的使用权在合同中订明,合同中止时假若不复出口,该设备第一采购权应给古方;
(F) 知识产权的转让
(G) 技术支持以确保设备的运转及产品的稳定产出。引进生产过程的管理模式;设计和人员培训等方法;
(H) 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
古方应确保提供:
(A) 生产所必须的技术和工程设备;
(B) 必备的熟练技术工人;
(C) 国内销售市场。
该合同必须包括古方企业实体承担进出口业务并担负国内市场的销售,但合同中古方担负国内市场的销售并不能直接体现这种功能。
在此目标下,为完成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如国际购销合同;进出口合同;技术支持和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以及租赁合同等等都必须依附合作生产合同之下以达成合同的完整和统一性。
3、 运作模式
(A) 生产由双方提供的资源来达成;
(B) 由销售收入来支付双方发生的费用;
(C) 国内市场销售通常由古方来完成,国外市场通常由外方来达成。各方须分别承担由此派生的费用并保证他们的利润;
(D) 生产中每一个环节的支出费用须用明细表予以公开,双方须对支出做好记录;
(E) 双方指派的代表须公平地指导和运作合作事务,须定期召开会议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F) 财务状况平衡表和说明须按商定的日期定期制作;
(G) 鼓励在国内市场使用古巴品牌进行销售。在合作生产合同中止时,古方须保留使用该品牌的权力;
(H) 当由第三者实施进口,双方可以同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供货商,而同时支付给进口商服务代理费;
(I) 古方应定期与外方协商分析并调整因外方供应的产品不再具有价格优势或竞争力时的价格标准;
4、 合作生产文本的提交与审批
以下是合作生产合同文本的呈交与审批,在附录中有明确阐述。
附录:合作生产的审批程序
1、我们想用指导的方式来规范合作生产的形式,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内方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外方的合作;
B:双方合作开展生产或服务活动
C:由合作双方独立实施并参加的商业(国内外市场)销售活动,这并不预知他们之间销售收入的分配;
2、轻工部下属的集团企业,或该系统下的其他独立企业均要向轻工部国际经济关系司提交合作生产的有关文件
A:将签署的合同项目
B:经济指数
这些文件需仔细研究,必须有提出建议的部门来参与。一旦所有文件确认,须将这些文件提交到部里的指导委员会审批。
这个程序必须在系统内所有经济实体中统一施行。
2.A:经济指数指的是
产品分类
生产水平
单价范围
外币单位价格和分类产品的总价
既定价格(*)
外币成本回收比率(%)
总成本回收比率(%)
(*):既定价格指的是国有经济实体生产出的产品将要转入销售市场之前,按古巴经济计划部和财政价格部6-12-96联合下文的规定,以及经济计划部和轻工业部计划司97年7月137/97号函件的通知规定,用外币表示的成本预算体系上增加10%。
附用外币表示的帐目及资金流动表。
2-B:除了附上外方同意的合同项目书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以下问题须问明外方,并由外方提交:
如果是法人:
(1) 法人公司文本、
(2) 代表授权书、
(3) 偿付能力及资信证明
(4) 法人代表的最新居留状况(等级和逗留时间)
如不是法人:
(1) 企业的状况、资信和偿付能力的证明
(2) 最新居留状况(等级和逗留时间)
按古巴28/12/84第50号令,外方呈交的文件文本在古巴得到官方公证签署之前,须得到古巴驻当地国领馆的咨询和经过外交部的法律程序。上述这一切均应在文本呈交后一年内完成。
外方这类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在轻工部国际经济关系司修订后须退还。
3、一旦批准证书下达,应注意以下几方方面的问题:
A、 签订合同,并将两份复印件送交轻工部国际关系司。按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其中一份须提交给外国投资与经济合作部。
B、 按合同订定的时间表启动双方的合作,启动时间不得迟于批准证书下达后的三个月。加有商议的启动时间除外。否则,授权期一过,如利益方坚持进行合作,须重新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C、 如做必要之修改、合同的延期或合同的中止等均要用书面通知国际经济关系司。如果是前两项,须事先通知执行委员会,因为必须得到部长的批准。
必要的修改应理解为外方提出的变更或项目的变化
D、 应注意到合作生产合同中出现涉及到由轻工部或法律规定的活动,因为合作生产本身没有法律规定。
E、 要满足在合作生产中涉及到的外国人员居留及工作方面的要求。通知持有工作准证的外国人更换身份证的新规定等。
合作生产呈交文本中包含的数据
合作双方:
社会目标:
为达成合作生产古方配置的场所地点:
生效日期:
市场:
产品分类:用硬通货币标明的产品单价及总价,以及双方同意每个产品的出厂价;
双方投入:
外方
古方
工人数量:
支付方式:
劳动成本
投资成本
商业上的优势:
经济评估:
(1)收入
在国内市场销售
出口
(2)支出
1.2、原料和材料
1.3、能源及燃油
1.4、工资和社会保险
1.5、工资税
1.6、付还(偿还)
1.7、管理费用
1.8、销售费用
1.9、银行费用
(3)总收入
(4)收入税
(5)纯收入
注释:如用国家货币请用“*”号注明。流动资金(外币) 第一年 第二年
A、资金收入
贷款
销售收入
B、资金支出
总投资
固定资产
劳动成本
运作成本
税赋
分红
支付(债务和贷款)利息
(股份)利息
偿还本金
银行服务费用
C、年资金余额
D、累计资金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