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记者每月按见报稿计分,完成任务后全额发给奖金。超过任务之后每分奖5元,多超多奖不封顶。完不成任务的,每欠1分罚款5元,多欠多扣不保底。
3.记者走漏新闻,按走漏新闻的新闻价值以及所造成的影响,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4.没有站得住脚的客观原因,记者一年内累计有4个月不完成任务的,经社委会批准,次年降职聘任,并视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其行政、专业职务和经济待遇。
5.既采又编和有其他任务(包括报社指定的任务)或正常休假的记者,由部主任视情况核减其定额基数,并报报社定额管理考核小组掌握。
6.各记者站定额基数下浮比例和记者站负责人任务减免,按下列办法执行:深圳、珠海、佛山记者站定额基数下浮15%;汕头、韶关、肇庆、湛江、江门、中山、东莞、惠州站下浮20%;梅州、阳江、清远、茂名站下浮25%;汕尾、河源、潮州、揭阳、云浮站下浮30%。凡担任记者站、办事处领导职务的,在此基础上再下浮5%。有发行任务的站,在发行工作高峰期向采通部说明有关情况,酌情减任务。
7.采写批评报道的专职人员,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另行订出考核的办法。
8.由报社组织的专题采访活动,有关记者参与时间长,难以完成定额任务的,可临时改为领本部平均奖。
9.奖金发放办法:考核小组每月对所有采访人员进行计分考核,编制出定额完成情况统计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后,交计财科填写稿酬单直接发放给个人。
10.摄影部根据此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从本部的实际出发,另行订出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