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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改革探析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9-24 17:58:31 浏览:

  从国外经验看,能让有实力的企业“感兴趣”加入企业年金的原始动力,就是企业能够规避税收、增加收益的需求。具体操作上,就是通过延迟纳税的方式,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各项税收,来刺激企业和个人进行年金投资的兴趣。职工退休后领取年金时,视当时个人收入状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种缴税已被推迟了几十年,比较划算。
  
  (三)建立个人投保人的税收优待与延期纳税制度
  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同时我国正在进行养老和医疗改革,而保险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稳定器。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对居民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个人所得税抵扣制度,但对保户购买无牌照的和境外保险公司保险的保费不给予减免税。
  从形式上看,实行“个人所得税在扣除购买商业保险缴费之后征收”的政策。减少了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但实际上是重新切割国家税收蛋糕的问题。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增加保险公司营业税收入,所以它是一个激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风险防范机制的跷跷板,也必将推动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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