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在关联方的认定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方面,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在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问题上均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即以“控制”和“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标准。而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原有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投资关系,则不视为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可以被豁免。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取消了包括这个豁免权在内的原有四种可以豁免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等。理论而言,判断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这些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关联交易,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取消该豁免条款在我国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谷淑霞供职于连云港道勤会计师事务所、徐玉德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创新与特 点
四是在关联方的认定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方面,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在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问题上均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即以“控制”和“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标准。而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原有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投资关系,则不视为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可以被豁免。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取消了包括这个豁免权在内的原有四种可以豁免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等。理论而言,判断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这些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关联交易,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取消该豁免条款在我国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谷淑霞供职于连云港道勤会计师事务所、徐玉德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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