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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 析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5-15 17:13:01 浏览:

事实上,诺斯的观点正确地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成本—收益分析和边际分析。的确,这两种分析方法能够对制度变迁作出合理的解释。但首先,这一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把制度看成了一种外生变量,或者说,把制度的演化过程建立在了简单的成本—收益比较上,而忽略了更深层次因素即人之为人的本质:人的“学习”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也就是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次,路径依赖原理在应用于中国时还要不得不加入诸如传统的束缚等更为复杂的因素。这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承认成本—收益分析和边际分析对于制度变迁的某种决定作用,但我们更为注重制度变迁的深层次原因或者说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这就是创新精神。某种意义上,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创新精神的表象,创新精神才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真正实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是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是人与人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2](p.117)所以说,制度是人类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生变量。但制度毕竟意味着约束,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制度一旦形成并长期作用于人类行为,它就会深植于人的意识之中,人就会在无形中产生对制度的依赖性,而压抑了人自身的创新本能。这时制度本身就逐渐从本来的内生变量异化为外生变量。制度被神圣化了,但环境是永远变化着的,二者的不一致就会最终导致文明的衰退。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制度安排是人与物发生关系的中介,一旦人与人的交往方式是“不经济的”,人对资源的利用就会加倍的不经济。 
中国的历史演进过程具有典型的路径依赖性质。事实上,现在面临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在制度方面一直落后的问题,而是中国曾经在制度上领先过,但又被其它国家甩在后面的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经济、政治关系变化多端,国际大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激发起了“百家争鸣”

的学术繁荣期,人们的创新精神被空前地激发起来,并且成功地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秦汉制度的相对先进,不仅保证了中华民族历千年之久的长期生息繁衍,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中,在接触到的异族文化和制度面前,显示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同化力,在事实上树立起了“华夏中心”的国际形象,但同时也消除了对于自己制度的可能挑战,从而培养出了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优越感和静态的制度观。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制度是静态的,置之四海而皆准的,因而是神圣的。制度一旦被神圣化,就由实质上的内生变量演化成了外生变量;一切人都自然地接受了这种制度的约束,这时需要的不再是适应环境、变革旧制度的创新精神,而是一种“祖宗之法不可变”或“守成”的使命感和因循守旧的意识灌输,人之为人的本性被严重的淡化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处于休眠的状态。同时,既然制度不可变革,对历史上发生的灾难也只能归结于人自身,这就是中国的旧制度历经了无数次的改朝换代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而具备了超稳定性并延续至今的真正原因。所以说,中国必须首先唤醒人们的创新精神,才能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才能最终实现技术的现代化从而达到民富国强的繁荣目的。 
二、创新精神的内涵及其要求 
泛泛而言,创新精神就是“知变”、“顺变”的哲学原则。究其实质,创新精神就是人之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本性,这个本性就是人的学习能力、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从制度的角度讲就是人类根据新的环境要求而不断对旧的制度进行修正或者强化的能力,亦即新经验对旧制度的不断反馈过程。具体说来,创新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创新是经济人本性的体现。经济人假定思路是18世纪末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来的,此后又经过了后人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经济人假定的最初含义是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基于行为个体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与此相联系的思路是,由于存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每个人追逐私利的结果反而促进了社会的公利。新制度经济学也赞成这种最大化的假设,但是它认为,人们的逐利行为常常是相互牵制乃至相互冲突的,如果只有行为主体的功利性计算,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就会大大增强。为了协调人们的利益冲突,维持集体的生存和社会的秩序,人们无时不需要包括道德教化等非正式制度在内的有效制度安排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制度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降低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的需要,制度本身的形成、生效乃至演化变迁都是人们在学习过程中完成的,是人们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长期多次交易的结果,是人类本身的创造,是创新的产物。[1](p.611)其次,创新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承认。对经济人假定的理解还在另一个方向上得到了发展,这就是对经济人本身理性问题的讨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都是有知和无知的统一体。一方面,人是有知的,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知道一些什么;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不仅不能够把握社会上的所有信息,他自身对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反之,如果人不具备理性,那么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学习,更不用说对制度的创造和创新了;如果人的理性是无限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人类可以创造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一劳永逸的制度来,而实际上这样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样人类社会就无须发展了,人本身的生存也就失去了意义。某种意义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其根源就在于此。认为古人创造的制度是神圣的,这一方面把古人抬到了具备无限理性的极端,另一方面又把现实中的人贬低到了完全没有理性、无知无能的另一个极端,从而扼杀了人本身的创新精神。不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必然造成制度的僵化,而制度如果不能随着环境的变化灵活地作出适当的调整就会造成整体文明的衰退。只有承认并且恢复人的有限理性,对于制度的变革才是可能的。所以说,创新就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承认。第三,创新是人类掌握信息不完备性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历史是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复杂的,立身于特定时代、生活于特定舞台中的具体、现实的人无法获得完备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也具有稀缺性,信息的获得也需要支付费用,获取信息的成本一旦超过了这些信息本身所能够带来的收益,人们就会认为该信息的获取是不经济的,因而是无意义的;[3](p.165)另外,对于特定的信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因而对于特定信息几乎不可能形成完全一致的观点,而不同的理解肯定会导致不同的要求。信息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建立于其上的制度的不完美性,制度的创新就成为一种必然。所以创新也是人类掌握信息不完备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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