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也完全同意上述观点。但是,这些结论并不意味着小额信贷对不同农户收入的影响在程度和持续性方面是一致的。如果假设借款者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是同质的话,那么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净收益率便主要受其所在不同产业增值收益率的影响。根据我国目前不同产业的收益率看,收益率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传统农业产业收益低、风险高,表现出了明显的弱质产业特征(高晓红,2003)。因此本文根据农户投资项目所属的不同产业性质来代表其投资项目收益回报率的高低,并假设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投资收益率依次递减:表3反映的是发生小额信贷借贷行为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不同投资项目所占比。
虽然经过结构调整后的现代农业会改变农业的实际投资回报率,按三大产业来确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显然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是由于轩庄农户生产性借款大多发生在2006年初,投资收益尚未显现,因此按照经验来判断投资回报率的高低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户投资项目对农户收入增加幅度的影响。调查发现,选择投资第二、第三产业的往往是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农户。越是贫穷的农户,就越容易受到其人力资本、净资产等家庭初始生产要素禀赋的制约和约束,过着安分守己的穷日子,而且,经过几千年的制度化积淀,这些农户家庭似乎已经习惯和接受了这种生活。因此他们既没有投资高收益回报项目的能力,更没有投资其他产业的勇气和激情。这不仅影响了农户的收益情况,而且还影响到农户小额信贷的最终绩效及发展前景。
四、新时期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再创新:改革思路
(一)同时理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内外部政策环境
利率对借贷双方的预期收益均有着直接影响,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间谈判空间和签约空间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现实中,利率制度尚未完全市场化。其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对贷款利率仍进行着广泛而严格的控制。作为正式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循国家的利率水平规定,其农产小额信贷的利率最高上浮和下浮幅度均为法定基准利率的30%。第二,长期习惯于利率管制的金融机构缺乏有效利用利率这个变量的能力,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使借贷双方实际上只有关于贷款金额一个变量的谈判与决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可能性,限制了交易的群体。因此,今后应从两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国家应进一步放宽对利率的限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
另外,建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确保农村信用社农户的风险控制与保障能力。一方面积极推动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立,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可与同贷款农户有经济关系的企业联合成立担保公司,这将有助于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信贷脱贫致富的长期战略
小额信贷增收作用的发挥及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小额信贷只是农产增收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的最终影响不仅跟获得小额信贷的资金成本、交易成本有关,而且还与农户家庭的初始要素禀赋有关。因此,要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功能,提高小额信贷功能绩效,就应该从坚持以下“三个结合”做起。一是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将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在一起,解决农村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问题,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二是重视技术培训,将小额信贷与科技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户科技素质和科技意识,突破原有生产可能性边界,实现产出增加,收入提高;三是凭借农村信用社的信息优势,一方面为小额信贷客户及时提供市场信息,避免了单个农户的信息劣势,另一方面通过对贷款用途的审核,对相关领域的重复、低水平投资设定门槛,避免农户之间的盲目竞争。
(三)允许我国农村存在多种模式的农户小额信贷
我国农村特有的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决定着农村社会特有的经济资源分布状态、风险分布状态与农村居民特有的风险承受能力、支付能力和谈判能力,也决定着农村社会特有的金融服务需求。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需要多种模式、多种金融服务工具才能满足其需求。实践表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实现了效率基础上的公平,它最终只适用于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农户群体。由于最贫困农户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很难支撑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因而作为一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最先抢占市场中的最优质客户便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所以要实现向贫困面大、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的广大低收入群体提供所需的信贷服务,则还需不断培育、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创新的思路可以从开发贫困者的人力资源出发,将小额信贷与贫困地区其他综合性扶贫开发项目结合配套使用,帮助贫困者找到能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的项目,增强贫困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可以从小额信贷组织制度创新出发,引入竞争机制,使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各类机构在竞争中不断激发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产品,扬长避短,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