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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抑制与制度创 新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03 点击:
农村金融抑制与制度创新
郜丽敏 吕 丽 祁敬之
摘要:从豫南四市县域农村金融状况的调查情况看,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普遍,应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注重改革制度的安排及其政策配套。
  关键词:农村金融抑制;资金外流;金融产品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2-0064-0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抑制是指在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业远未达到成熟,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因而不能有效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受经济金融政策和制度选择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比较突出。通过对豫南许昌、漯河、南阳、信阳市(以下简称豫南四市)的调查,发现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突出,县域经济“三类主体”(即农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贷款难”问题,银行也面临有资金无项目的困扰,呈现出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
  
  一、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
  
  (一)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缺位,支农能力弱化。由于农村地区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1996年以来,伴随着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逐步从低效的农村市场快速退出,四市农村金融网点被大量撤并。2001年至2006年1季度,豫南四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网点由882个减为376个,从业人员由10813人减为6281人;农村信用社撤销网点286个。目前,四市70%的乡镇已撤并了农行营业所,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农业、民营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出现负增长,2006年1季度贷款额较2001年同期减少19.7亿元;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1998年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贴息、粮棉油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后,自身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农村信用社承担支持三农的重任。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金实力不足,结算手段落后,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存贷比一直居高不下(2006年1季度为80.94%),难以满足县域“三类主体”的需要。截至2005年末,四市“三类主体”对当地GDP贡献率平均为84.2%,而其同期在银行贷款份额仅为40.2%。
  (二)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上存渠道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经济的“失血效应”.伴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步退出,近几年,四市农村信贷资金呈现净流出状态。除农业发展银行向农村输入资金外(2006年3月底存款3.5亿元,贷款129.4亿元),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甚至农村信用社都已经演变为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渠道。据测算,目前豫南四市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并流出的资金约为210多亿元,农村信用社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带来的农村资金流失约为49亿多元,邮政储蓄吸纳的农村资金约有135.3亿元。
  (三)县域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效益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长期处于质量差、效益低、风险高的恶性循环怪圈,制约着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到2006年3月末,豫南四市县域金融机构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为250.9亿元(2001年以来核销、剥离、置换不良贷款77.4亿元),实际不良贷款余额为328.3亿元,较2001年实际增加131亿元,实际不良贷款比例高达47.1%。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56.5%、87%、16.7%.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以来承担了支农重任和乡镇企业改革的成本,加之自身经营不善,历史包袱重、风险资产多,某些甚至发生支付风险。目前,豫南四市县域金融机构整体上处于微利状态,盈利能力较弱。
  (四)“三农”经济的滞后性弱化了金融支持的力度,形成农村经济和金融双滞后的恶性循环。一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规模小,农民借款额度小,担保能力和信用程度低,金融机构不愿对农民放款.二是由于大多数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刚刚起步,规模小,市场窄,管理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金融机构存在“惧贷”心理,其贷款对象往往瞄准科技含量高、信用度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对于“三农”的支持缺少积极性。
  (五)农村贷款利率总体水平偏高,农产贷款利息负担过重。缺乏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使得农村信用社事实上主导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定价权,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据调查,目前四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最低上浮幅度基本都在80%以上。
  (六)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低下。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手段落后,交易品种单一。目前四市农村居民能够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只局限于存款和贷款,参与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交易的机会均难以得到,而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信贷品种仅有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三种,且贷款额度一般都在2万元以下,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内,难以满足经济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二是金融创新滞后。如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等新产品尚远离农村。三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够通畅,服务效率有待提高。目前,四市基层信用社普遍没有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在信用社办理汇兑业务起码需要一天时间,效率较低。
  
  二、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分析
  
  (一)改革制度安排不均衡,农村金融改革未能整体推进。一是以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经10年,起步较晚的中行、建行和工行的股份制改革自2004年先后完成,为此国家提供巨额资金支持,注资600亿美元,中行、建行已经上市。而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农行改革方案至今没有出台,农发行职能定位依然模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颁布实施也近3年,中央银行票据最快也要在两年之后到位,这种不均衡的制度安排抑制了农村金融发展。二是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歧视仍然相当严重。长期以来国家从垄断金融资源、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出发,对农村民间金融一直采取抑制政策,我国农村的民间金融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发育,不但造成农村居民融资渠道单一,而且垄断性经营的存在会通过降低效率方式阻碍金融深化。
  (二)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不完善,制约了支农作用发挥。
  1.政策性金融定位模糊,运行机制不健全,资金挂账现象严重,影响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我国惟一的农村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其政策性业务单一,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农发行贷款结构也不断调整,其主要运营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业务也日渐萎缩。其他如农村急需的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尚未普遍开展。据统计,由于省市两级财政补贴难到位,截至2006年1季度,四市农发行各项政策性挂账及应收补贴达47.9亿元,占其各项贷款总额的28.9%,资金流动性极差,形成“财政”挤“银行”。由于粮食企业对购、销、调、储资金需求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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