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
摘要: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內部管理体制的制约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资金上存成了县域金融机构的主要盈利手段,资金大量外流,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
关键词:农村金融;资金上存;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1-0067-0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资金流动性管理与使用效率问题
(一)资金流动性管理目标单一,手段少,管理谨慎
1.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流动性管理目标单一。
目前,农发行资金流动性管理包括资金头寸管理、系统内借款计划管理、资金调度管理三个方面。农发行基层县支行在满足企业合理贷款需求的流动性管理方面,具有直接影响的是系统内资金调度管理。
农发行发放粮食企业收购贷款的操作步骤是:先由收购企业向农发行县支行提出借款申请,经县支行审查通过后签订合同,同时,县支行向上级行请求下划资金,资金到位后当日划入企业账户。合同到期,企业归还资金后,县支行当日将资金上划至其上级行。但严格来说,这种管理方式并非县支行所进行的流动性管理,而是其上级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防范下级行违规操作的管理措施。
2.农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可运用的手段不多。
随着农业银行改革力度的加大,县支行经营权限进一步被压缩,流动性管理手段越来越少,基本上是以上级行各类考核指标为依据进行管理。
当前,农业银行县支行流动性管理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基层营业所进行流动性管理;二是县支行本身的流动性管理。
首先,对营业所的流动性管理,主要表现为核定营业所库存现金,以维持营业所对存款户的日常支付。其次,县支行仅能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小幅度调整流动性管理目标与指标。目前农行县支行流动性管理目标,已经由满足存款支付和合理贷款需求支付并重,逐步转化为以满足存款支付为主,满足合理贷款需求支付为辅的管理目标。
3.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流动性管理自主权最大的金融机构,但管理非常谨慎小心。
目前,农村信用社仍然实行两级法人管理体制,联社作为一级法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农村信用社流动性管理目标比较全面,即在满足对存款人正常支付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当的流动资产以满足各类借款人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提并论,农村信用社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省联社,自身实力不强,对于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通过调拨资金填补基层农村信用社支付缺口能力有限。此外,农村信用社缺乏品牌优势,当出现支付缺口时很难从其他商业银行拆入资金,因此,农村信用社流动性管理要比农业银行县支行更为全面和谨慎小心。
(二)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偏低
1.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首先考虑的不是本身的经济利益,而是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
2.农业银行县支行把确保资金安全性放在经营的首位。农业银行县支行曾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受害者之一,其上级行和县支行本身都十分关注资金的安全性。上级行大幅度上收了县支行信贷权限,县支行资金大量上存,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使用收益偏低,不良贷款占比高,增加了信用社经营风险。
农村金融资金流动性管理和使用效率存在问题原因
(一)基层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条件合理地处理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的关系。
为确保资金安全性,农业银行县支行尽量将闲置资金上存,这是因为其信贷权限被大幅度上收、不愿承担贷款风险。其支付风险小于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由于人员素质、经营环境等问题,其流动性管理水平仍比较低。
首先,农村信用社闲置资金集中于同业存款,基本不投向流动性较强和收益较高的国库券或其他金融债券。
其次,相当部分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并不强。所谓流动性资产是指一个月内可变现的资产。农村信用社在中央银行存款绝大多数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无特殊情况不能动用,其实际流动性并不强。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款主要包括存放各家商业银行、省联社和安阳市办三部分。将大量资金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有求于各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则是商业银行基层支行都有同业存款任务,需要吸收农村信用社存款以完成其存款任务,在这种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并不能轻易从商业银行划走资金,而要经商业银行同意后才能划走。存放省联社和安阳办公室的资金主要用于贷款投放或用于救助支付风险较大的其他信用社,流动性较之存放国有商业银行款项更低。存放于广发行郑州分行和安阳支行的资金,一部分实质是农村信用社代理广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而向该行缴纳的保证金;另一部分则是为开展其他业务,如转贴现而存放。而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仅是合同到期,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贷款不会按期归还,多数会以借新还旧形式被借款人重新使用,根本不能考虑以其作为确保支付的资金来源。
(二)内部管理体制制约着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性,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流动性管理和信贷资金使用的自我调节能力。
1.商业金融支农乏力,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农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减少,贷款权限上收,除个人消费和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一般授信权限很少,县支行没有贷款审批权。农村信用社也效仿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对基层信用社1万元以上的贷款审批权限也全部上收;农村信用社为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贷款手续烦琐、要求严格,制约了涉农贷款的投放,特别是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贷款要求得不到满足。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均把保证资金安全作为资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但资金使用效率却大打折扣。
2.河南省农发行信贷支农自主经营权仍然较小。
由于基层行没有信贷自主权,亟须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为经济主体往往达不到上级行的要求而得不到政策性金融支持,农发行的利润空间也在不断缩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