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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 讨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5-03 11:59:58 浏览:

  其三,制度制定过于原则,粗而不细,概念化、抽象化、格式化、不甚具体,不易操作,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操作的无标准性,必然会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利益”的驱动
  上市公司为了某些不正当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不惜违规违纪违法:如某些原本不具备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的公司,通过虚假包装而挂牌上市。有的公司
为了募集更多资金,在新股发行和配股融资过程中,通过制订较高的股票价格和配股价格,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内部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两大部分。内部治理结构也称内部监控机制,它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成的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行为的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代表大会难以真正地发挥监控作用,是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关键。股东大会本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着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受到大股东的过度操纵,甚至受个别董事大股东操纵,形同虚设。
  作为公司最高决策者的董事会的董事长,则往往是由政府机关派的党政干部,大多不懂业务,并不能真正的履行职责,有时甚至是不拿公司薪水的虚职;还有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随着股权的过度集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其成员也往往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甚至与被监督者是上下级关系,对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所以也往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会计系统是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运行的,它必然要受到所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正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四)会计师事务所作用弱化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不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介机构,其产生和发展的市场基础薄弱,存在先天不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直接来源于自己的客户——上市公司,所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迫于人情和生存的压力,或难以抵御优厚报酬的诱惑,则往往使其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作出掩盖事实真相的虚假陈述,就这样,蒙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五)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从证券市场运行的情况看,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并不十分到位,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一是所制订的相关制度、规章不够健全和完善,使得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有空子可钻。
  二是监管权限界定不清。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不仅有证监会,还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在近几年的证券市场上,既没有严厉惩处造假者,也没有褒奖遵纪守法者,奖惩不分明,致使犯罪成本低下,威慑力不高,缺乏典型的示范作用,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屡禁不止。
  四是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难以及时捕捉到上市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使监管缺乏主动性。
  
  三、会计信息规范化披露之思考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过程中诸多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完善和解决。
  
  (一)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虽然迄今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从整体上看,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仍然存在着不甚完备的地方:
  其一,过于条文化、抽象化,粗而不细,操作性差等。
  其二,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界定、责任人之间怎样划分责任等,几乎没有涉及,从而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三,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化的发展,我国的《会计法》缺乏适应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的相应法律条文,这也给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带来障碍。
  因此,必须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建立健全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会计制度
  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前者是原则性的,后者是规则导向性的,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会计制度对其已经成熟的会计事项和会计业务进行具体的技术性规定,保证了会计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要力求具体、详尽、便于操作。要减少或者避免会计制度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加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有标准可遵循和界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规范会计人员的操作行为,从制度上堵塞虚假会计信息出现的可能性,强化会计的反映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就是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责权利,使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从而实现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有效监督,减少或杜绝管理当局随意操纵会计数据事件的发生。
  
  1.完善董事会制度。
  第一,要尽可能地让中小股东和重大债权人代表进入董事会,并同时扩大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以此达到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监督的目的。
  第二,董事长与总经理应两职分离,从而加强董事会对经理的有效监督,避免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
  第三,建立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经济运行过程和财务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
  
  2.扩充监事会权力,强化监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应赋予监事会更积极的财务监督权,如以公司的名义委托律师的权利、以公司的名义委托会计师等财务专家的权力等。
  第二,赋予监事会代位诉讼权,代表公司对违法董事、经理提起停止侵害或损失的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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