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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规章制 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06 点击:

6.2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或其他参与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6.3参与招标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对责任人给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4招标人员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投标小组有权宣布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责任人予以开除。
7、附则
7.1本制度和工作流程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
7.2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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