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起诉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
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 具有以下特点: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营业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而由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以控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是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不同点有三: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②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